关于对试用期满处科级干部进行考核的通知

发布者:基础实验与实训中心发布时间:2018-06-22浏览次数:614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20174月至5月提任的处科级干部进行试用期考核。

一、考核目的

通过试用期考核,对处科级干部在试用期间履行试任职务情况作出评价,为正式任职提供依据。

二、考核对象

质评处赵恒志、管理系姚娜、电子系李秀娟、建工系李婷婷、数理系章云冉。

三、考核内容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要求,了解考核对象在试用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管理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重点考核对所任职务的工作实绩和履行职责的情况。

四、考核程序

(一)考核准备

1、发布处科级干部试用期考核通知,对考核工作进行部署。

2、处科级干部以书面形式做好试用期间工作总结,并于528日(周一)上午11:00前交组织部干部科(电子版发送至yangh@hfuu.赌博平台.cn)。总结内容包括:(1)政治理论学习情况;(2)试用期间履行职责情况和工作业绩(需细化、实写);(3)工作投入情况(如用于管理工作时间,双肩挑干部需说明上课时数、中文博彩平台等);(4)廉洁自律情况(含8小时之外工作、学习、生活表现情况);(5)主要不足和努力方向。

(二)考核测评

1、本单位教职工测评。在本单位全体教职工(至少80%以上)会议上对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内容包括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以及意见和建议。

22016年度考核测评结果作为此次试用期考核重要参考。

(三)组织考察

试用期满的处级干部由学院组织部牵头成立考核组,科级干部由所在党总支组建考核组,以个别谈话的方式对考核对象进行组织考察。

谈话内容为:德、能、勤、绩、廉(含8小时之外工作、学习、生活表现情况)表现情况,主要优缺点等。

教学服务部门考核对象谈话范围为:分管院领导;纪委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本部门全体教职工(至少50%以上,如部门人数较少,则为所有人员)。

教学部门考核对象谈话范围为:分管院领导;联系院领导;纪委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本部门副高以上人员、科级以上干部、教研室主任等(至少30%以上)。

(三)评定考核结果

考核组根据统计测评结果、综合考核情况、相关职能部门意见以及院党委组织部意见,提出能否按期正式任用的意见,向党委汇报,由党委会研究、评定考核结果。

五、办理正式任职手续

根据党委会的决定,对称职者,由党委下发正式任职通知;对基本称职者,由院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问题较严重的可考虑延长一年试用期;对不称职者,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附件:1处(科)级干部试用期满考核情况审批表

2、干部试用期满考核民主测评表

3、试用期满科级干部名单及考核分组表

  

  

                    合肥学院党委组织部

                2018年5月23日

                                                                                                      

 1处(科)级干部试用期满考核情况审批表-A4版.doc2新试用期测评表.doc3考核组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