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合肥学院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基础实验与实训中心发布时间:2021-12-24浏览次数:320

各二级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学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根据《合肥学院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办法(试行)》(院党委[2021]28号文件)(附件1)要求,经校纪委(监察专员办)研究,决定进一步落实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工作中的“自我监督”和“监督的再监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报备事项主要是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政策规定和学院党委、行政决定,涉及干部任用、评优评奖、招生录取、人员招聘、职称评审、重要考试、重要项目评审、财务管理、科研经费管理、资产管理、基建修缮、后勤管理、奖助学金评选及其它行政权力相对集中的重要领域中存在较高廉政风险环节的事项

二、重点领域责任部门负责制定有关工作制度,  明确监督事项,规范工作流程,做好本部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工作的日常监督,积极发挥自我监督作用,切实承担起监督的主体责任,保证各项业务工作依纪依法依规、规范有序进行。每年春季开学第3周前填报《合肥学院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事项一览表》(附件2)报校纪委办公室,同时加强自我监督,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有效防控廉政风险。

三、重点领域责任部门开展关键环节工作前,按文件要求需填报《合肥学院纪委办公室监督事项事前报备表》(附件3),事前3-5个工作日向纪委办公室报备。

四、校纪委(监察专员办)依纪依规,对重点领域责任部门开展关键环节工作时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实施“再监督”,主要采取专项检查(督查)、随机抽查和现场巡查等。

五、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对监督事项的程序性、规范性及实施过程中的执纪情况进行监督,不参与实施部门的具体业务工作,不替代实施部门的职能监督。

请各部门仔细学习文件内容,认真把握文件要求,坚持重要监督事项“年报备”“事前一事一报备”,并在工作中落实执行。

请今年3月未向校纪委(监察专员办)进行“年报备”的重点领域责任部门认真梳理本部门关键环节风险点,于12月31日前将本部门2021年度的《合肥学院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事项一览表》(附件2)补报至校纪委办705室。

联系人:李婷婷

联系电话:62158024

校纪委办公室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