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征兵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11年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征对象范围
预征对象为2011届男性应届毕业生。2011年12月1日起算,专科生不超过23岁,本科生不超过24岁。
二、预征工作程序和方法
(一)今年毕业的学生,于7月12日前,登录网上预征报名系统(网址zbbm.chsi.com.cn),进行实名注册报名。符合基本条件的在线据实登记信息,自行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以下简称《预征登记表》和《应征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补偿代偿申请表》),并交学校武装部、财务处、学生处进行预审。
(二)7月20日前,对初审初检合格的,蜀山区人武部在网上同步确定为预征对象,并配合学校把审核签字盖章后的《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发给学生本人。
(三)10月31日前,预征对象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并将《登记表》和《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四)12月31日前,预征对象经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后,收到《应征入伍通知书》。
(五)入伍后的应届毕业生也可补办《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实行补偿或代偿。
三、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待安置政策外,还享有以下优惠政策。
(一)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直接选拔为军官。
(二)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三)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货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货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四)优待安置。服役期间,由征集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城镇义务兵政策给予优待金,退役后,也由征集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城镇义务兵政策给予安置补助金。优待金和安置补助金各省、各地区标准不同。
四、有关要求:
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是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也是国家促进当前大学生就业问题的重要举措。要加强宣传发动、浓厚预征氛围。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具体做到每个系开展一次政策宣讲活动,每个班开展一次主题党团活动,给每位毕业生发一条手机短信,组织毕业生通过全国大学生公共服务平台(www.ncss.org.cn)进行一次政策咨询。要在冬季征兵前,再次提醒预征对象报名应征。并为未及时参加预征报名的应届毕业生补办有关预征手续。要在学生入伍后,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政策,特别是在补偿学费、代偿贷款方面提供及时、有效、优质的服务。
武装部 学生处
201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