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安徽省委下发《关于表彰第二届安徽省文明城市、文明县城和第九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的通报》(皖[2011]230号),我院被授予“第九届安徽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这是我院继2009年获得“合肥市文明单位”称号后的又一殊荣。这项荣誉来之不易,是省委、省文明委、省委教育工委及市、区文明办长期关怀的结果,更是我院广大师生共同努力,积极参与文明创建的结果。近年来,我院党委始终把文明创建同创办人民满意的应用型本科院校相结合,坚持以安徽省文明单位的创建标准,要求各系部、各单位积极参与创建,尤其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全院各级领导班子率先垂范,全体师生员工积极参与,成效显著。
“文明单位”是一项综合性荣誉。我院将以此项殊荣为动力,再接再厉,不断深化文明创建工作,全面提升师生文明素养,突出应用型、国际化办学特色,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实践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据悉,“安徽省文明单位”每两年评选一次,旨在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宣传部 学生记者 汪凯丽 桑亮亮 吴九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