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发布者:团委发布时间:2022-12-01浏览次数:276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12022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指标

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R

□否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R

□否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R

□否

实有19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R

□否

实有5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R

□否

实有6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R

□否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R

□否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R

□否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R

□否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R

□否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R

□否

召开日期为:2021.11.6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R

□否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完成安徽省高校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培训测试。

R

□否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R

□否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R

□否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R

□否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R

□否

 

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R

□否

 

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R

□否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11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11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11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11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11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11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11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11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11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11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11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11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11

 

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11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先进制造工程学院

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

城市建设与交通学院

生物食品与环境学院

能源材料与化工学院

语言文化与传媒学院

设计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

教育学院

外国语学院

旅游与会展学院

 

二、《合肥学院学生会章程》

 

合肥学院学生会章程

(合肥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21年11月6日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合肥学院学生会是在合肥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团委指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规定内开展工作。

第二条 学生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任务

1、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2、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密切联系学校党政机关与广大同学的关系,在维护党的利益、学校利益和学生利益的同时积极参与学院对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学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加强学党政领导和广大同学的联系,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3、广泛开展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和文体活动,努力为同学服务,促进同学们身心健康,为培养适合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需要的合格人才服务

4、注重加强与我二级学院学生会及兄弟学校学生会之间的友好往来。

第三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为安徽省学生联合会团体会员,接受安徽省学联的指导。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凡取得合肥学院学籍的在校中国学生,承认本会章程者,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1、在本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的权利;

3、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务的权利;

4、有参加本会举行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1、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本会章程;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进取,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

3、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搞好本会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

4、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和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责

第七条  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合肥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开展工作。

第八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包括执行主席主席团成员、各部(室)负责人和各部(室)工作人员学生会工作人员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应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的学生,课业综合成绩需排班级(专业)前30%,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学生会工作人员实行聘任考核每学年换届一次,任期一年期间每学期按照《合肥学院学生会考核制度》总评一次,不合格者依据《合肥学院学生会学生会工作人员退出制度》进行处理

第九条  学生会主席团必须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学生会工作人员可以由学生代表大会或其它方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条  合肥学院学生会

1、合肥学院学生会坚持“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并按照《意见》精神探索试行轮值制度,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组织牵头日常工作,明确1名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学生会,并聘任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

2、合肥学院学生会领导机构为主席团,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文体部、权益部、科技部六个工作部门。也可根据需要对工作部门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增减。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设负责人2至3人;

3、合肥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40人左右、各部门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6个,若因本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增加等情况可结合实际适当增加工作人员,但原则上不超过60人。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二级学院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其中主席团2-3名,各工作部门负责人1-2名来自二级学院学生会班委会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4、合肥学院学生会的职责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2)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3)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4)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5)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6)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要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做表率,以实际行动赢得广大同学的认可;

7)指导和监督二级学院学生会工作的开展,定期对二级学院学生会工作进行审核

8)加强与各兄弟学校学生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一条  二级学院学生会

1、各二级学院学生会是合肥学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二级学院学生会在本党组织领导和团组织、校学生会指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团委、学生会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积极配合合肥学院学生会开展工作;

2、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必须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学生会工作人员可以由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或其它方式民主选举产生。由合肥学院学生会指导召开,并上报校学生会备案;

3、校学生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院学生会组织工作及意见建议,校学生会对二级学院学生会定期进行工作考核,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4二级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5二级学院学生会需了解内同学的要求,解决内同学的各种相应问题;

6、积极组织内同学参加全性活动,举办内或各间活动。

第十二条  班委会

1、各班委会由本班同学选举产生,由班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接受本团委、学生会和合肥学院学生会的领导;

2、班委会负责解决班内同学各方面的问题,积极组织全班同学参加合肥学院学生会、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班委会对学生会和二级学院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的职权。

第五章    

第十三条  学生会经费由学校拨款,并接受有关方面的赞助。

第十四条  经费用于举行本会各项活动,由专人负责掌管,必须建立清晰、完善的财务制度。

第六章    

第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属合肥学院学生会。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部门名称

部门人数

部门简述

主席团

5

1、在学校党政领导下、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主持学生会全面工作;2、制定学生会工作规划和各项制度,督促学生干部对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3、负责召集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全体干部会议和学生会主席团会议,领导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全体干部会议和学生会主席团会议的决议,向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全体干部会议和学生会主席团会议报告工作;4、上传下达,准确传达学校各项决定并督促落实,积极反映学生需求;5、督促、协调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开展,指导、帮助各年级学生会、班委会工作;6、组织各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会议,提高学生干部工作能力,保证学生干部工作条件、监督学生干部工作廉洁、执行对学生干部的考核;7、作为学校学生的群体代表,对兄弟学校进行交流访问,展示学校良好形象和学生向上风貌;8、协调学生会与其他各学生组织的关系,协调学生会与青联志愿者联合会南艳青年新媒体中心等学校其他组织的关系,协调校学生会与各年级学生会、各班委会的关系;9、参与学校管理事务,列席学校部分会议,积极建言献策、积极反映学生心声、积极落实有关决定

办公室

3

1、熟悉各部门的工作章程,制定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制度;2、安排各办公室的值班,做出相应的值班表,做好值班记录;3、安排学生会的各项会议,确定会议仪程;4、安排好学生会办公地点的卫生打扫,确保办公地点卫生干净清洁;5、每次活动结束后,做好活动经费报销工作;6、制定相应的制度,对学生会用品的采购、保管、分发和租借进行严格管理;7、对办公场所和设施进行监督和保护,做好会议室的外借工作8对各二级学院学生分会办公室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培训,及时召开办公室例会,了解他们的工作进展情况9组织协调日常事务,配合个部门工作,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交流。

组织部

1

1、熟悉掌握全校团组织的基本情况,了解基层团组织的活动、组织生活情况;2、严格做好团员的发展工作,团员证的注册和管理工作,做好团员登记、团费收缴、团员组织关系转接等工作;3、负责团校、学生干部培训班的组织工作;4、督促检查团支部组织生活开展情况;5、协助团委做好优团优干等考核工作;6、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员发展对象,并协助做好具体考查工作;7、做好团组织、团员的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做好组织工作的各种数据统计和材料收集工作;8、丰富学校团员和学生干部的校园生活,要积极策划团组织的主题团日;开展团知识宣讲普及活动;开展青马工程培训班。

宣传部

2

1、为学生会内部举办的各类活动进行前期、后期宣传,并在举办活动时进行实时宣传;2、为活动提供更加专业化的策划、建议和服务;3、运用多种宣传手段,传达活动信息和学生会理念;4、为全校学生第一时间传递学校发布的信息,并及时反馈他们的意见和建议;5、与其他部门共同开展内部建设活动,并对院系宣传工作进行监督;6、定期举办宣传技能培训,提高各宣传部成员宣传工作方面的水平;7、协助学生会其他部门开展工作,使各部门工作更好的完成。

文体部

3

1、负责学生课余文化艺术活动等工作的计划和实施,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常规活动(校园文化艺术节、高雅艺术进校园、徽风皖韵进高校等),丰富同学课余生活;2、承办学校计划内的大型文艺活动(如新年文艺汇演等),为我校营造一个高雅的艺术氛围;3、运用各种形式和途径宣传文化艺术工作的重要性,倡导校园文化,酝酿文雅、活泼、丰富的校园文化氛围,陶冶同学们的情操,丰富同学的第二课堂;4、了解同学对文化艺术工作及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5、经常向学生会主席团汇报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完成校团委、校学生会安排的其它活动,能够很好的参与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与他们进行良好的沟通与合作;6、通过文化艺术活动,发现和培养文化艺术骨干,加强文化艺术队伍的建设和管理;7、加强与院级学生会文艺部门和艺术团的联系,通过相互的友情文艺活动,促进自身发展。

权益部

2

1、以维护全校同学的正当合法权益为宗旨,做同学们权益的代言人;2、与广大同学和学校后勤等部门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及时反映学生有关生活方面的合理要求,帮助学校改进后勤工作,维护学生利益,热心为同学们服务,改善同学们的生活环境;3、深入开展思想动态座谈会,及时反馈同学们的意见与建议。帮助大家维护好自身的利益;多为同学们做些实事,站在校方角度想问题,尽量符合学校办学理念,提出合理的建议;4、秉承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宗旨,日常工作以协调学生与学校关系为主,适当的针对学校的政策,学生的利益给予宣传及引导;5、承办“一二·九”辩论赛和寝室文化设计大赛;6、开展以“绿色循环、互惠互利、爱心奉献”为主旨的“跳蚤市场”活动,充分利用了同学们平常的二手物品建设了绿色节约型校园;7、认真负责的履行自己的职能,积极配合其他各部的工作,遇到其他部门有活动需要我部配合时,主动的与其他部配合,协助其他部门共同做好工作。

科技部

3

1、加强学校的科技宣传工作,提高同学们对科技比赛的认识,提高同学们参加科技比赛的积极性;2、组织同学们参加科技比赛,有计划的对同学们进行比赛的培训;3、承办一年一度的大学生科技节,指导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开展各立项活动;4、举办科技类讲座、召开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经验交流会;5、协助校团委承办“挑战杯”系列竞赛,负责赛事宣传、动员、收集作品等相关工作;6、举办校级科技比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1

汪欣楠

共青团员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9级

1/52

2

杨欣怡

共青团员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9级

2/38

3

刘中一

共青团员

教育学院

2019级

1/34

4

王劭坤

共青团员

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

2019级

4/42

5

田方方

共青团员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9级

13/44

6

王存远

共青团员

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

2020级

11/44

7

李昌琪

共青团员

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

2020级

14/40

8

曾祥龙

共青团员

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

2020级

4/40

9

曾靖然

共青团员

生物食品与环境学院

2020级

1/31

10

汤晓哲

共青团员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0级

5/49

11

马若冰

共青团员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0级

3/58

12

刘骥腾

共青团员

城市建设与交通学院

2020级

1/35

13

刘洋

共青团员

先进制造工程学院

2020级

1/32

14

张振兴

共青团员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0级

8/42

15

丁佳璐

共青团员

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

2020级

17/47

16

葛远鹏

共青团员

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

2020级

4/39

17

陈相东

共青团员

生物食品与环境学院

2020级

5/31

18

朱星茜

共青团员

先进制造工程学院

2020级

3/39

19

白晓芃

共青团员

生物食品与环境学院

2020级

11/38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以下简称《意见》)及《合肥学院学生会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合肥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从校、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城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担任学生干部不少于两年。

2.政治面貌须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作风正派,有较好的群众基础;遵守校规校纪,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学业优良,一学年综合测评或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班级前30%,或一个学期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班级前30%,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4.原则上为合肥学院2019级在籍本科生

二、符合条件人员自愿报名,经学院团委推荐,学院党组织同意后,将报名表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由上届学生委员会进行面试,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三、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经合肥学院党委学工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审批确定合肥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并上报省学联进行备案。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产生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合肥学院学生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合肥学院第届学生委员会合肥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由合肥学院第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领导。

二、经校党委和省学联批准,合肥学院第届学生委员会设委员16其中学生会主席团成员5名(包含两名执行主席)。按委员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20%的规定,设委员候选人20名,差额4名,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三、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均有选举权。参加选举的代表超过应到代表的分之方可进行开会。因事因病请假代表,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四、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代表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投赞成票的,在其姓名上方对应的方框内画”;投反对票的,画“×”;投弃权票的,画“△”。

五、每张选票上表示赞成总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16人)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16人)为无效票。选举时收回的选票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六、选举时,被选举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到代表的半数方可当选。当得赞成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数高低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到票数相等无法确定谁当选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数高者当选;当得到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由大会主席团提出不足名额是否再次进行选举的建议,提请大会表决通过。

七、填写选票要用黑色签字笔,填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晰。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全票无效;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部分有效。

八、大会选举设监票人6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非委员候选人代表中推选,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监票人中提名。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工作进行监督。大会计票人由大会筹委会指定。

九、选举结束,总监票人宣布计票结果。由大会主席团成员宣布选举结果。新当选委员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十、本选举办法由合肥学院第次学生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如出现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11月6日,我校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和第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隆重召开。校党委副书记刘建中,校党委委员、学生工作部部长、学生处处长朱涛,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部长、研究生处处长葛春梅,校团委书记王玉、校第十八届学生会执行主席丁庆,各二级学院团委书记、专兼职团学干部出席开幕式。来自各二级学院的200余名本科生代表、研究生代表参加会议。开幕式由校团委副书记李妍妍主持。

开幕式上,王玉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我校共青团工作的领导、老师和同学表示感谢,充分肯定了校学生会、研究生会过去一年来围绕学校学风建设、民主治理、校园文化等方面作出的扎实成绩;葛春梅表达了对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的肯定和支持,鼓励同学们共同参与学校建设。

刘建中代表校党委向全体与会代表致以亲切的问候,他强调学代会和研代会是我校青年学子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全体青年学子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他对广大青年学子提出了三点希望:一是坚定理想信念,展现青春价值;二是加强思想建设,锤炼过硬本领;三是持续推进组织改革,强化服务宗旨。他要求我校青年学子要勇于担当、抢抓机遇,求真务实、奋发向上,为加快建设我校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不懈奋斗,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磅礴力量。

大会上,丁庆同学代表第十八届学生会作题为《青春逢盛世志当存高远奋斗百年路启航新征程团结带领全校青年学生为加快建成高水平应用型大学贡献青春磅礴力量》的工作报告,孟祥武同学作题为《践行初心担当使命》的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大会期间,各代表团进行了分组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合肥学院第十八届学生会工作报告》、《合肥学院第三届研究生会工作报告》、《合肥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报告》、《合肥学院学生会章程修正案》、《合肥学院研究生会章程修正案》,选举产生了合肥学院第三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及主席团、第一届研究生委员会及主席团。

闭幕式上,朱涛致闭幕词,他向新当选的委员表示热烈祝贺,同时围绕怎么想、怎么看、怎么干,向与会代表提出三点希望:一是希望新一届委员身先士卒、率先垂范,把牢正确方向,为广大青年学子做好榜样示范;二是希望代表锐意进取,全心全意履职尽责,宣传巩固大会精神和会议成果;三是希望各级学生组织坚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自身建设,增强组织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开创我校学生工作新局面。

在各级领导的亲切关怀和支持帮助下,在与会代表的共同努力下,我校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和第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圆满完成预定的各项议程、目标。大会在嘹亮的团歌声中胜利闭幕。

正值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恰逢十四五开局之年,我校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和第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进一步加强了我校学生组织和学生骨干队伍建设,推进了我校共青团改革向纵深发展,我校共青团组织和青年学子们将以更加饱满的政治热情迎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

宣传报道链接:我校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和第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胜利召开(hfuu.赌博平台.cn)

现场照片: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合肥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制定合肥学院各选举单位出席合肥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名额总数及分配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合肥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定本次学代会的代表名额为160人。按照兼顾代表性和广泛性的原则,本次学代会代表中学生干部人数不超过40%,女代表不少于25%,少数民族代表占一定比例。

根据学生比例,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分配代表名额。

二、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二)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合肥学院学生会章程》未受任何校纪处分,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表率作用突出。积极投身中国梦的伟大实践,完成党团组织交办的任务,在学习、工作和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做出突出成绩在志愿服务、组织宣传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表现突出;

(四)群众基础良好。能够深入广大青年学子中,积极主动服务身边同学,在同学中评价良好,威信较高;

(五)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

(一)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和报批

各选举单位在保证学生的参与数量和比例基础上组织学生酝酿讨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学生的意见,按照不少于应选代表名额120%的要求,提出合肥学院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经本单位团组织审批后连同酝酿情况的报告(报告主要说明酝酿的方法步骤、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的结构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一并报学代会筹备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筹委会”)。

筹委会认真审查并及时批复。审查内容包括,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的酝酿提名程序和方法、差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构成是否合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是否符合代表条件。对不符合规定程序和不符合条件的提出调整意见。

经过调整后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未达到“不少于应选名额120%”标准的,选举单位可以及时向本单位团组织和筹委会补报,筹委会将根据情况批复。

(二)代表的选举

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经审查同意后,各选举单位筹备召开学生代表会议,并将筹备情况报告单报筹委会。各选举单位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提交学生代表会议酝酿通过,确定为代表候选人,再通过差额选举,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出席学代会的代表。

(三)代表选举结果的报批

各选举单位按照规定选举后,及时向筹委会呈报经本单位团组织审批的出席合肥学院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花名册及选举结果报告。

、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合肥学院学生会评议制度

2020年1月起实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学生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严格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管理,激发学生会工作活力与凝聚力,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合肥学院学生会评议制度是学生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学生会思想建设、队伍建设,严格学生会工作纪律、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管理的重要措施。学生会评议采用学习教育、自我评价和组织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会工作人员的表现和作用发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通过评优和处理等方式,达到学生会评议的工作目的。

第三条  评议主要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评议对象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校学生会主席团及各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内容要全面客观,主要围绕本人在指导学生会系统工作的做法及成就、学生会工作在组织建设、制度及执行规范、工作特色和成绩(参考方向包括但不限于周月之星评比情况)等方面进行述职。    

第四条  学生会评议工作每学期开展一次,评议会工作小组的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工作人员共同参与。

第五条  学生会评议的主要内容和流程为: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组织对学生会工作人员开展学习教育,评议对象围绕在评议学期内的思想态度、个人表现、学习情况、工作情况等撰写自我评价材料;召开学生会评议会议,每名评议对象根据学习教育情况和自我评价材料进行自我评价;

第六条  学生会评议方式为:第一学期进行公开考评工作,主要针对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效果三个方面对评议对象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并将每一项细化为几个小项且按照1-10分评分,根据上级评价占比60%,同级评价占比40%的权重比得出分数;第二学期校学生会工作人员参加会议述职。

述职报告内容框架主要分为以下方面:                                                         

1、本学年学生会工作的总体情况。  

2、目前基层学生会学院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下一步破解问题的具体办法和努力的方向。   

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考核采用现场PPT演讲汇报的方式进行,每人汇报时间不超过5分钟。同时需提交述职报告(用于资料编印)。根据述职重点内容现场评分,并计入考核总分。

附:考核分数组成情况

考核总分=(同级评价×40%+上级评价×60%)×40%+述职评价×60%

考核评价总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包括60分)

第七条  学生会评议等次分为: 合格(60-100)、不合格(60分以下)两个等次。

第八条  评议合格的主要条件为: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排名在本专业30%以内;能够执行学生会的章程,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工作与活动,热爱学生会工作,在本职岗位上表现出色,具有较强的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第九条  评议不合格的主要表现为:理想信念动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集体意识淡漠,不遵守学生会章程,长期无故不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工作与活动;有违法违纪行为;道德水平低下,行为失当,造成不良影响;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未在本专业30%以内,工作表现较差,缺乏较强的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第十条  对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成员,校团委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限期改正。三至六个月后,对能够接受批评教育,反省自身错误,有明显改进的学生会工作成员,再次进行评议;对不接受教育帮助或经教育帮助仍不改进的成员,应当劝其退出学生会,劝而不退的由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决定除名,并报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批准。

第十一条  处置不合格学生会工作人员要遵守严肃慎重、实事求是的原则。学生会在讨论决定对不合格工作人员的处置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由本人参加,认真听取本人的意见。决定后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校团委应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共青团合肥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学生会学生骨干综合评价表细则说明

1.同级评价指评价个体所在层级(干事为所在部门其他干事,部长为其他部长,主席团为其他主席团成员)的指标评分,单项满分为100分;上级评价指评价个体上级层级(干事为所在部门部长级,部长级为主席团,主席团为团委老师)的指标评分,单项满分为100分。

2.考评得分标准:

学生会学生骨干考评活动在团委老师的指导下进行。考评内容涉及到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效果三个大项包括工作积极性、团队协作能力和工作完成时效等10个小项。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良好,70分以上为中等、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包括60分)。

3.述职评议得分标准:

学生会学生骨干工作评议委员会由学生代表、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共同组成。评议委员将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述职人员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良好,70分以上为中等、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包括60分)

 

、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李妍妍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丁婧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安徽省学联秘书处邮箱ahsxl@qq.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