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学生社团:
学生社团是我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载体,为促进学生社团建设多样性发展,繁荣社团文化,丰富校园文化,依据院党委〔2021〕98号文件《合肥学院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学生社团新建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4月6日—4月15日
二、新建学生社团具体要求
(一)有20名以上本校在读学生联合发起,所有发起人均须有正式学籍,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
(二)发起人要成立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并指定组长;
(三)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应与其业务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
(四)有明确的业务指导单位,原则上业务指导单位应是与社团业务相关的校内机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党委或校内学术科研机构等单位;
(五)有至少1名我校在岗在职教职工担任社团指导教师;
(六)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社团类别、宗旨、成员资格、权利和义务、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负责人产生程序、章程修改程序、社团终止及其他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
(七)申请新建社团的第一负责人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需在班级前50%以内,且具有良好的组织能力。申请成立思想政治、志愿公益类社团的第一负责人政治面貌需为中共党员;
(八)新建成为我校正式学生社团后须及时成立相应社团临时团支部;
(九)企业、社会机构或个人原则上不得在学校赞助或建立特定冠名的学生俱乐部、协会等社团。对于与企业、社会机构或个人联系紧密的创新创业类社团,确实有冠名需要的,须报学校党委批准。原则上学生社团不应涉及外事事务,确有需要的,须报学校党委批准。
(十)未经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不得建立运营宣传媒体平台、不得开展任何活动。留学生成立学生社团由学校外事部门统筹负责。
三、新建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成立
(一)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二)参加学生社团的人数长期不足20人的;
(三)已有性质相同或相似学生社团的;
(四)涉及宗教文化的;
(五)涉及民族排他性或地区排他性的;
(六)跨地跨校联合成立的;
(七)未经学校审核批准的校外机构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性质的学生组织;
(八)举办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社团章程宗旨、《合肥学院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活动的;
(九)其他不宜批准成立或不宜继续注册登记的。
四、新建社团申报工作流程
(一)拟新建学生社团需准备以下材料:《合肥学院学生社团成立筹备申请书》(附件1)、《合肥学院新建学生社团申请材料》(附件2)、《新建社团发起人、拟任理事个人履历表》(附件3)、社团指导教师名单及社团章程。以上材料需在2022年4月15日前上交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大学生活动中心316室),电子版发至tuanwei@hfuu.赌博平台.cn。
(二)4月下旬,校团委将召集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成员单位对拟新建学生社团进行公开答辩,对新建学生社团进行审核。
(三)4月底5月初,公示批准成立的2022年新建学生社团名单。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校团委 张胜利 0551-62158178
社 联 李先印 18895538242
附件:
1、《合肥学院学生社团成立筹备申请书》
2、《合肥学院新建学生社团申请材料》
3、《社团发起人、拟任理事个人履历表》
4、《合肥学院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5、《合肥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共青团合肥学院委员会
合肥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