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23年合肥学院教职工信息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创建人:邵莉莉 创建部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状态:正常
各二级学院、校直各部门:
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采集任务已经开始,本次采集任务涉及内容较多,需要各学院、校直各部门提供教职工(除工勤)基础采集信息,所需填写表格及指标说明见附件1、2,数据填报内容截止按照时点(截止本年9月30日)。
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评估是对我校综合办学实力的普查,国家和省教育厅将以此对各高校办学条件指标进行测算,教职工信息与其他职能部门填报信息相互串联、相互依存,构成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所以要求数据准确,口径一致。请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填报人员认真对待,严格按照附件中采集表的“填报示例”来填报,填报人员也可下载2022年填报上传模板(见附件3)来作为参考填写附件2中2023年的数据。
注意事项:
1.填报附件2中表1-5-2教职工其他信息(2023年)的时候,为了不影响专任教师比例,须将课程归属在本学院的行政部门教师也统计进去,除工勤身份教职工不用填写进去之外,行政岗位人员也需要填写进去,填写办法详情可参照附件3中2022年填报上传模板;工号为教师个人的一卡通号,务必填写准确(2022年模板中为了防止个人工号泄露,已将工号内容消除,填报2023年表格时须重新填写);此外,院内已开设的专业不能出现教师无任教或人员配比不合理的情况,填报时请通盘考虑。
2.填报附件2中表1-5-3外聘和兼职教师基本信息(2023年)时候,请务必仔细参照填报示例并与学校教务部门核对后再上报,一旦上报后,数据再修改会影响整个上报数据平台的正常操作状态;今年部门码和专业部分与2022年相比有所变动,单位号和单位名称、任教专业名称和代码参照附件3后进行参照填写,不能直接从2022年模板上复制上交。
各二级学院、校直各部门统计人员所报数据报表仅需电子版,请于10月10日前将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统计时间:分时期数和时点数,时期数又分自然年和学年。
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上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如财务、科研和图书信息按自然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学年:指教育年度,即上年的9月1日至本年的8月31日。如教学信息按学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时点:指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即本年9月30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具体时间参考采集信息的时间标注)
联系人:邵莉莉
办公地址:行政楼32-513室
联系电话:62158077
人事处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