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基础实验与实训中心发布时间:2022-01-04浏览次数:1424

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增强学生诚信意识,端正学习态度,严肃考风考纪,树立良好学风,共创良好考试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严肃考风考纪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学生优良品德的重要环节。各教学单位党委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将考风考纪工作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重要内容要高度认识到考风考纪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

教学单位成立以书记、院长为组长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将工作做细、做实并以此为契机加强学生诚信教育。

 二、切实做好教师监考工作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监考工作,严肃监考纪律。组织教师学习《合肥学院考场规则》(院行政[2016]193号)《合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院行政[2021]118号),以及《合肥学院学生考试(考核)违纪处分暂行办法》(院行政[2017]134号)等考试管理和违纪处分等相关规章制度

监考教师必须熟知监考流程和要求,严格执行学校规定对于在监考过程中监考不力或监考迟到、缺席等行为,学校将按《合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院行政[2021]118号)相关条款,予以严肃处理。

 、进一步加强学生诚信考试教育

各教学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学生诚信考试教育,组织学生学习《合肥学院考场规则》(院行政[2016]193号)《合肥学院学生考试(考核)违纪处分暂行办法》(院行政[2017]134号)等考试管理和违纪处分等相关规章制度,认识到考试作弊所产生的严重后果及危害性,营造不想作弊、不能作弊、不敢作弊的良好氛围,教育学生自尊、自重、自爱,提高学生遵守校规校纪的自觉性。

全体同学要自尊自爱,诚信考试。学生党员、学生干部要充分发挥示范作用,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模范遵守考场纪律,作诚实守信的表率。

四、严肃考试纪律,诚信考试

学生应持有效证件(校园卡、学生证或身份证)提前15分钟入场参加考试,认真遵守考生守则,自觉服从监考教师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教师、巡考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严禁将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及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进考场对于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学生,将按照《合肥学院学生考试(考核)违纪处分暂行办法》(院行政[2017]134号)进行严肃处理。

五、积极进行帮扶指导

各单位要通过组织学生参与学习助教答疑、成立学习帮扶小组等方式,对学生进行帮扶指导。对学业有困难、纪律观念差的学生积极关注,发现涉嫌作弊的苗头,尤其是要关注涉嫌使用微信、QQ等技术手段作弊的现象,要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报告。辅导员要通过与学生谈心谈话、走访学生宿舍等多种形式了解学生的心理,加强心理指导,帮助他们克服考试焦虑情绪,以良好心态迎接考试。

六、强化考试监督管理

考试期间,各教学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监督及落实考试过程中各环节的责任,处理考试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加强对考试过程管理和考场巡视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完成。及时消除各种不良倾向和作弊苗头,对出现的作弊行为要敢抓敢管并及时上报。

七、规范考后违规通报与处理

考试期间如发现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监考老师要坚持原则,按章办事,做到及时认定,及时上报。二级学院务必严把考试作弊的相关证据(要求作弊学生、监考老师等当事人签字确认)、学生的书面检查等纸质材料审查,教务处做好材料的调查审核工作,学生所在学院做好违纪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对考试违纪作弊学生,学校根据作弊情节,按照《合肥学院学生考试(考核)违纪处分暂行办法》(院行政[2017]134号),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以达到教育本人和警示他人的效果。坚持违纪必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维护校纪校规的严肃性。

 

 

附件:

1、《合肥学院考场规则(修订)》院行政〔2016〕193号

2、《合肥学院学生考试(考核)违纪处分暂行办法》(院行政[2017]134号)

3、《合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院行政[2021]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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