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总体安排,11月9日至11月13日将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为期一周的期中教学检查。
一、检查内容
1、常规检查
重点检查教师遵守教学纪律、按照教学要求组织教学活动以及教学管理、教学保障等方面的情况,认真听取并汇总师生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整改措施,常规检查内容包括:
(1)上一学期未完成课程的补课、考试安排,成绩录入等情况。
(2)本学期各专业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
(3)本学期课程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教师的教学进度、备课、作业批改情况,教师教学纪律、教学态度等教书育人等各方面情况。
(4)下一学期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制定情况(本学期第17周-19周进行下一学期课表编排)
(5)基层教学单位教学活动、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
2、实践教学检查
实践教学执行情况检查,按照实验实践教学大纲,对各课程实验、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课程设计、各类实习实践环节等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与分析,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上一学期未完成实验、实践教学等的补做情况;
(2)本学期各专业实践类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
(3)对即将开展的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的准备情况。
3、实验室安全运行检查
(1)教学实验室运行状态检查,对各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状态和利用情况进行检查与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检修并做好记录,确保实验设备正常运行。
(2)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按照《合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全面排查实验室危险源、实验设备、消防设施及水电门窗等,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做好各项检查和处理记录。扎实开展“教学实验室安全月”活动,严格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做好各项安全应急预案。
二、检查方法
本次期中检查采用二级学院(部)自查和学校抽查相结合,以各二级学院(部)自查为主的方式进行。
二级学院(部)期中教学检查可分为教师、系(中心)自查自评、召开教师座谈会、学生代表座谈会等。
三、检查要求
1、开展期中教学检查,是确保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各二级学院(部)要充分认识期中教学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精心组织、精心安排,根据学校总体要求和本部门的教学工作实际,制定出期中教学检查的实施方案,全面、负责地做好部门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2、二级学院(部)在检查结束后,予以认真总结,形成总结报告。总结报告的内容包括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组织安排、落实、检查的总体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措施,纸质总结经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签字,提交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
3、期中教学检查(包括常规检查、实践教学检查、实验室安全运行检查等各项内容)总结报告纸质文档及电子档,于11月20日(星期五)下午17:00前,提交至教务处教务科,联系人:孔春华 (电话:62158061,邮箱:jwk@hfuu.赌博平台.cn)。
教务处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