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合肥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院行政〔2022〕97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定于2023年3月9日至2023年4月17日,在全校范围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产清查目的
全面、真实、完整的摸清学校固定资产状况,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的配置、使用和处置;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保证系统信息准确;严格执行资产管理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二、资产清查组织领导
本次资产清查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组织,具体由国资处资产管理科实施。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资产清查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按计划有效执行。
三、资产清查基准日与工作内容
(一)基准日:本次资产清查的基准日为2022年12月31日。
(二)工作内容:1、清查前请各部门在资产管理系统里将本部门人员变动(调动、退休、离职等)、部门内资产调剂和跨部门资产调剂流程走完。
2、本次资产清查针对我校各二级学院、院直各部门的实物资产,依据资产信息管理系统登记的信息进行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不重不漏;核对资产的账实情况,明确资产的现状、位置、使用人等相关信息,并在系统中做好信息更新。因省市财政资产管理系统升级,上一年度已申报过的待报废报损资产处置系统流程未完成,若有涉及该部分资产的,本次清查时做好注明即可。
3、固定资产条码标签是固定资产的唯一标识,须确保物物有码。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清查情况,查漏补缺,标签如有模糊、脱落的,请及时联系国资处资产管理科打印后张贴。
4、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积极整改,全面总结经验,进一步健全学校资产管理机制。
四、资产清查时间安排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一)院部自查阶段(2023年3月9日~3月23日)
各部门根据资产清查的工作内容开展自查。
(二)学校复查阶段(3月24日~3月30日)
学校对各部门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复查。
(三)汇总报告阶段(3月31日~4月2日)
各部门提交清查报告,国资处对各部门自查相关数据进行汇总,并形成报告上报学校。
(四)整改落实阶段(4月3日~4月17日)
针对清查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并落实。根据学校对资产清查结果的批示,依规进行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实效。资产清查工作是学校资产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巡视、巡查、审计的重要内容。本次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二级学院、院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要求,按时完成本次清查工作,确保清查结果的准确可靠。
(二)按时完成,形成总结。根据清查情况,各部门提交清查总结报告,资产清查报告须经部门会议集体研究通过,于2023年3月31日下班前将清查报告、部门会议记录和清查资产明细(签字盖章版)交至行政楼418室,同时将清查报告和资产明细电子版发至邮箱(yanggang@hfuu.赌博平台.cn)。
六、联系方式
资产清查工作中如有问题请联系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人:杨刚,联系电话: 62158097。资产管理员工作QQ群:129683731。
附件:资产清查报告模板和资产清查系统操作指南
国有资产管理处(采购管理中心)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