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摸清我校低效闲置资产情况,最大化提高资产效益,根据《合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处理推动常态化盘活的通知》(合财资〔2023〕29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摸清低效闲置资产家底推动常态化盘活的通知》(皖财资〔2023〕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开展低效闲置资产清查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
开展低效闲置国有资产清查是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决策部署,我校的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和结果将按月定期上报市财政局。请各单位结合正在开展的资产清查工作,认真组织,部门党政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好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工作。
二、重要事项提示
1、本次清查低效闲置资产标准为:(1)6个月以上闲置的房屋、土地,(2)使用率不高(连续3个月未使用的)的设备。
2、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学校财务会计、资产管理等制度规定,规范资产登记、入账、使用、收益管理等,定期开展清查盘点,发现未入账资产及时办理核算入账。
3、推动已投入使用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应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和竣工财务决算,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4、根据市财政局通知要求,对2022年1月1日之后新增的超过6月未盘活资产将纳入市级政府公物舱集中管理。
三、报送清查结果
各单位按照低效闲置资产清查要求,对自2022年1月1日以后新增的低效闲置资产做好统计,同时对2022年清查情况开展回头看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填报《合肥学院二级单位低效闲置资产统计表》(见附件2,详细情况另附说明),部门资产管理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于2023年4月4日前报送至国资处行政楼418室。未报送单位视同零报告,后续如有增加,再另行报送。国资处将根据自查报送情况分类研究对策,报学校审批后按文件要求推进。
联系人:杨刚,联系电话: 62158097。
附件1:关于进一步做好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处理推动常态化盘活的通知(合财资〔2023〕293号).pdf
国有资产管理处(采购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