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肥市医保局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合医保发〔2021〕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相关事项如下:
一、参保要求
1.落实学籍地参保政策,确保大学生应保尽保。在肥高校大中专学生均应在合肥市参加居民医保。
2.学校负责在校学生参保组织工作,统一代收代缴参保费用。
二、参保缴费
按照国家规定,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筹资标准为900元/人,其中:财政补助580元/人,个人缴费320元/人。
新生入学参加合肥市下一年度居民医保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合肥市大学生医保待遇(高校统一代收代缴参保费用的,自学校代收参保费用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医保待遇享受期:2021年在校缴费次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医疗保险待遇
1.门诊待遇
(1)普通门诊。报销严格按照《合肥学院参保大学生普通门诊就诊和医疗费报销的暂行规定(修订)》执行。
(2)特殊病门诊。患有合肥市规定的门诊特殊病种的,可向市医保中心申请。符合鉴定标准的享受特殊病门诊待遇。
2.住院待遇
(1)本市住院。在校参保大学生因病需住院的,凭身份证、金融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关注“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申领医保电子凭证)在合肥市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直接结算报销,只需承担个人支付费用。
(2)异地住院。由学校负责大学生异地就医备案,大学生在异地住院(包括因实习、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休学等不在校期间异地因病需住院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住院医疗费发票等材料(均为原件)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由学校统一报送)。
已办理金融社保卡且在异地就医前或就医中办理备案手续的大学生,可通过国家异地联网结算平台在就诊医院直接结算报销。
四、若医保政策有变动,将在合肥学院电子政务网站通知。
五、咨询电话:0551-62158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