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校2025年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美玲发布时间:2025-03-31浏览次数:10

各部门及相关二级学院:

为做好学校2025年度政府采购工作,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采购工作指南(2024年版)》(皖财购函〔2023141号)(详见附件1)和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合财购〔2025148号)(详见附件2)文件的有关要求,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项目范围及限额标准

我校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的采购活动,应严格遵守《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版本)》(皖财购〔20231127号)(详见附件3,以下简称集采目录)的文件要求,凡在集采目录内的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类:省财政资金限额50万元,市财政资金限额30万元  工程类:省市财政资金限额60万元)的项目均按政府采购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二、填报要求

根据省市最新采购政策对采购文件编制要求,结合我校采购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教学科研设备采购项目申报时,需填写《赌博平台教学科研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需求表》(详见附件4),其它政府采购项目按货物类和服务类分别填写《合肥市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表》(详见附件5)、《合肥市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表》(详见附件6);

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的落实

1、强化采购需求管理

开展需求调查。政府采购项目单位在确定需求前应面向市场主体充分开展调查,了解同类采购项目的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等相关情况。调查的对象一般不少于3家,确保预算与需求相适应。

采购需求实行预审制。对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400万元)的货物、服务、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开展一般性审查;1000万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万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开展重点审查,请各项目单位需配合国资处序时开展一般性审查及重点审查,申报采购计划时需上传审查报告供上级财政主管部门审核。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学校各类政府采购活动中实施过程中需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全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货物和服务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工程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项目采购内容确实无法满足上述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由采购单位提供书面说明材料,经归口管理部门批准后,由国资处向上级财政主管部门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采购。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策。

2、按时作好采购意向公开和采购计划申报

除框架协议、电子卖场采购外,项目单位原则上应于2025330日前将项目概况报送至国资处进行采购意向公开,2025415日前将采购需求报送至国资处申报政府采购项目计划。

3、免收履约保证金

根据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免收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的通知》(合财购[2023]356号)文件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全面免收履约保证金。未达公开招标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不得收取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已收取的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清退工作,对到期未办理退还手续的项目,尽快办理退还手续。

4、强化合同管理

项目单位自应尽量缩短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7个工作日。

对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采购文件已明确、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经项目单位年度考核合格后,可与中标供应商分年续签采购合同,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5、加强履约验收,及时办理资金支付

项目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履约验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比例、时间和条件,办理采购资金支付。

政府采购工作政策性强,上述通知内容均为2025年省市政府采购工作执行的刚性要求,逾期将影响学校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率和预算资金使用。请相关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2025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各时间节点和相关要求,认真组织,按时申报,确保学校政府采购工作有序推进。

联系电话: 国资处:62158095 62158099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采购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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