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房住不炒”总基调
10月16日,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12月15日至16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扎实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满足行业合理融资需求,推动行业重组并购,有效防范化解优质头部房企风险,改善资产负债状况。要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探索长租房市场建设。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
二、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
11月11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提出16项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做好“保交楼”金融服务等具体措施。各家银行积极响应,金融支持政策正在加速落地。
11月23日,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等多家国有大行与多家房企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其中万科获得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合计2000亿元意向授信额度,美的置业获得交通银行200亿元意向授信额度,中海、华润、万科、龙湖、金地等5家房企与农行举行了银企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同日,中债增进公司在“第二支箭”(债券融资)政策框架下,出具了对龙湖集团、美的置业、金辉集团三家民营房企发债信用增进函,拟首批分别支持三家企业发行20亿元、15亿元、12亿元中期票据。
1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落实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保交楼和房企融资等16条金融政策。
12月27日,银保监会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会议提出促进金融与房地产正常循环,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满足房地产市场合理融资需求,改善优质房企资产负债表。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因城施策”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支持长租房市场建设,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配合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2023年1月5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通知,决定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城市,可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三、再次强调房地产是支柱产业
2023年1月17日,国务院副总理刘鹤在达沃斯峰会上指出,房地产是中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与房地产相关的贷款占银行信贷的比重接近40%,房地产业相关收入占地方综合财力的50%,房地产占城镇居民资产的60%。中国仍处于城市化较快发展阶段,巨大的需求潜力为房地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023年1月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表示,因城施策、精准施策,提振市场信心。对于购买第一套住房的要大力支持。首付比、首套利率该降的都要降下来。对于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要合理支持。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生育多子女家庭都要给予政策支持。对于购买三套以上住房的,原则上不支持,就是不给投机炒房者重新入市留有空间。
2023年1月17日,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在北京以视频形式召开,对2023年主要工作进行安排,以增信心、防风险、促转型为主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四、部分城市购房政策继续放松
9月27日,山东省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关于开展“手拉手”特价房活动的函》。针对医护工作者、教师、现役退役军人、模范先进、公安干警、大型企业人才等群体组织开展“手拉手”特价房专题活动,由综合实力强、信誉度高的优质房企推出部分特价房,满足不同群体的购房需求。
11月9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成都市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实施细则》,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间等限制,在蓉购买商品住房,在限购区域购买商品住房时,视为无房居民家庭参与商品住房申购,同时,根据人才意愿,在项目取得预售证后或进入房源顺销环节,提前预留房源用于人才购买。
12月30日,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关规定的通知》。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可以作为单独家庭在户籍对应的限购区域购买一套住房。
12月26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居民在中心城区以外区县新购住房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仅将所在区县住房纳入套数核查范围。居民将存量住房盘活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长租房的,该套住房租赁合同已备案,且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书或长租房承诺的,可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原则上一个家庭只核减一套。在渝生活、工作的非本地户籍居民购买首套住房的,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四川籍居民在重庆市购买首套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需求,对纳入重庆都市圈发展规划的四川广安市籍居民在重庆都市圈购买住房的,享受同城待遇。原则上暂停中心城区安置房建设审批,鼓励区县政府在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地补偿等方面推行货币化安置。支持“先买新再卖旧”家庭购置改善性住房,对拟出售家庭唯一住房的,房地产企业可延长认购期,支持其出售原住房;对已网签出售家庭唯一住房,可不纳入住房贷款套数核查范围。
12月30日,南京市对长期在南京工作,但社保或个税缴纳在外地居民,提供半年及以上居住证明可在宁购买1套住房。本市户籍家庭有60岁及以上成员可增购1套住房,购买二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不低于40%。玄武区红山新城等城市外围人才集聚板块可在现行购房政策基础上增购1套。
五、购房支持力度不断加大
11月,南京市六合区(不含葛塘、长芦、大厂街道)规定,推行房票安置,国有土地给予房票面值使用部分8%的购房奖励,集体土地给予房票面值使用部分12%的购房奖励。
12月13日,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职工家庭名下无住房,无住房贷款记录或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房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职工家庭名下拥有1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执行二套房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六、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推进
10月3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支持深圳探索创新财政政策体系与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深圳保障性住房筹集建设的补助,加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对深圳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老旧小区改造的支持力度,推动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
11月24日,江苏省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苏州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对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土地、财税、金融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在苏州市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不设收入线门槛。产业园区配套比例提升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保障产业园区内工人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