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续实施好保交楼政策
9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因城施策运用政策工具箱中的工具,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实施好保交楼政策。
9月14日,住建部定调,房地产一头连着民生,一头连着发展,坚持住房不炒是做好房地产工作的根本遵循,要健全住房市场和保障两个体系,努力实现三稳目标,完善人房地钱四个要素联动机制。
9月22日,国家开发银行向市支付全国首笔“保交楼”专项借款,支持“保交楼”项目。
二、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优化
9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通知,决定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于2022年6-8月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同比均连续下降的城市,可阶段性放宽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底前,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9月30日,财政部发布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三、限购限售政策进一步松绑
9月14日,江苏省苏州市规定,外地户籍不再需要出示社保证明或个税证明,可在相城区、姑苏区、吴中区、吴江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六区直接购买首套住房。
9月15日,济南市规定,除继续对二环以内的历下区、市中区区域实施限购外,其他区域不再进行限购。
9月16日,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非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就业的新市民、大学毕业生,持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可在天津市购买1套住房,滨海新区仍执行原购房套数政策。对有60岁及以上成员的居民家庭和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居民家庭,可凭居民家庭户口簿在本市原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再购买1套住房。对于居民家庭将原有1套住房通过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平台筹集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且租期不少于5年的,可在本市原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再购买1套住房。
9月28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发布“创新驱动转型、人才引领发展”专项行动的若干意见。已落户杭州户籍家庭或在杭州工作且有城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的非杭州户籍家庭,可在萧山区义桥、临浦、衙前、南阳、新塘、戴村、河上、浦阳、所前、进化、瓜沥、靖江、楼塔、益农、党湾等镇街购买住房。符合条件的杭州户籍家庭在萧山区上述镇街购买第二套住房不受落户满五年的限制。各类家庭在限购区内限购的住房总套数不变。
四、购房补贴政策纷纷亮相
9月1日,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出台《“聚力人才招引 助力产业强区”的若干意见》。在2023年9月30日(含)前购买富阳区普通新建商品住房的,在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后,按照实际缴纳契税金额的50%标准给予补助。
9月1日,南昌市南昌县发布《关于开展金秋消费升级季活动的通知》。2022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在南昌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按合同备案时间),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上每套发放10000元消费券,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每套发放5000元消费券。9月26日,南昌市经开区发布《推动房地产业稳增长促发展购房消费补助实施办法》,在经开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含90平方米)的,给予每套发放6000元现金;购买住宅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每套发放4000元现金;购买非住宅面积达到50平方米以上(含50平方米)的,给予每套发放6000元购房现金;购买非住宅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每套发放4000元购房现金,以上现金赠送兑付在缴清契税后。
五、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9月21日,西安市政府印发《西安市“十四五”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鼓励利用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住房,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需求。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可按照不低于3%的土地出让成交价款筹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政府债券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