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时间:2023-09-13作者:设置


  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成  员:(组织部部长)、(纪委副书记)、(党委巡察办主任)

 

学校党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担任,成员包括党委组织部、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等机构主要负责人。学校设立巡察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巡察工作开展。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中央、省委、省委教育工委、校党委的有关决策部署;

(二)研究提出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听取巡察工作及整改情况汇报;

)研究巡察工作成果的运用和处置意见;

)向校党委和上级部门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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