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党委〔2023〕66号

关于印发《中共合肥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外合作办学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
《中共合肥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外合作办学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共合肥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外合作办学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
中共合肥学院委员会
2023年7月12日
附件
中共合肥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外合作
办学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党的建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2019年5月6日颁布实施),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中组[2017]13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中共安徽省教育工委《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皖组通[2017]49号)精神,结合我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高度重视,加强中外合作办学党建工作
(一)落实“三同步”要求
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在合作办学商洽和筹备期间,学校把党建工作要求作为申请设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必备条件,就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与外方充分协商沟通、取得一致意见,并将相关内容写入相关文件中。
(二)实现党的组织有效覆盖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符合设置党组织条件的都设置党组织。严格对照中央、省委要求,依托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所在学院党委,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情况等设置教职工党支部,按学生专业、年级、班级等建立学生党支部。党员人数少的,建立师生联合党支部,或与所在学院其他专业、教学系联合组建党支部,纳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所在学院党委统一管理。
(三)推动党的工作有效覆盖
对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通过政治辅导员、专职组织员、共青团等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后及时建立党支部。
二、配强支部班子,明确支部职责
(四)选优配强支部班子
选拔政治过硬、熟悉党的工作、具有教育和管理经验、善于与外方沟通协调的党员干部担任支部书记。同时配齐配强党组织其他班子成员,努力形成最优合力。
(五)党支部主要职责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党组织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围绕办学治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一是保证监督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确保正确办学方向。二是参与讨论决定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和事关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任课教师和学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三是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强化党组织日常监督特别是对中方管理人员的监督,注重发挥党支部主体作用,做好发展党员和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工作,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四是做好中方师生员工思想政治工作,自觉抵御西方各种错误思潮和腐朽思想的侵蚀,最大限度团结凝聚外籍师生和管理人员,引导他们知华爱华友华。五是完善党建带群建机制,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三、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六)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
严格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师生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按要求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主题教育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按规定召开组织生活会、进行党员民主评议,按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员标准规范言行,督促党员按规定交纳党费,牢记党员身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衷心拥护“两个确立”,严守党的纪律,维护党和国家利益。
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出国(境)工作学习党员管理及“一对一”结对联系工作。对因私出国(境)并在国(境)外长期定居未超过5年的党员,由其所在党组织正常教育管理。出国(境)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在停止党籍期间建议按规定缴纳党费,每半年至少向所在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对停止党籍的党员,回国后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
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自行脱党除名的,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
停止党籍、恢复党籍和自行脱党除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所在学院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向校党委申请,由校党委研究决定。
(七)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全面教育、重点培养、择优发展、保证质量,从新生入学开始注重加强党的知识教育和政治引导,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把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等环节的教育引导工作做实,强化思想上入党。
按有关规定,发展对象未来3个月内将出国(境)外工作学习的,以及在国(境)外工作学习期间,一般不发展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出国(境)外工作学习期间不办理转正手续,如预备期满可申请延长预备期。归来后,依据有关规定申请恢复组织生活、恢复预备期。获批恢复预备期的,一般继续考察半年或一年。
(八)创新党员管理方式
积极探索采取新方式、新举措,创新党员在国(境)外教育与管理方式方法。党员定期撰写学习心得和思想汇报,通过电子邮箱向国内党支部汇报在国外生活、学习情况。党员回校后,应及时纳入正常组织管理。
四、抓好师生思想政治工作
(九)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党支部把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任务,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党支部及时了解师生思想状况,深入细致做好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在各方面把好政治关。支部书记每学期至少为学生讲一次思想政治理论课或作一次形势政策报告。
(十)强化思想引领和舆论引导
坚持课堂讲授有纪律、公开言论守规矩。依法引导和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防范校园传教,抵御宗教渗透。所有教育教学活动都不得出现违背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损国家和民族利益的言行。对散布错误言论和非法传教的,校党委会同有关方面进行批评教育、及时制止,情节严重的,提出调整和处理的意见。
五、强化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
(十一)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学校党委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党建工作的责任主体,成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相关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党建工作机制。
(十二)加强督促考核检查
把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为管理监督的重要内容。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纳入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范围,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党建工作重视不够、不抓不管,出现严重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整改、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问责追究。
六、附则
本实施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合肥学院委员会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