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党委〔2023〕63号

关于印发《合肥学院师德违规行为通报
曝光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师履职履责行为,筑牢广大教师师德师风和职业行为防线,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经校党委会审议通过,制定《合肥学院师德违规行为通报曝光制度(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合肥学院委员会
2023年7月12日
合肥学院师德违规行为通报曝光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教师履职履责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发挥《合肥学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方案》《合肥学院教师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制度的作用,筑牢广大教师师德师风和职业行为防线,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体教职工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案示警,以案为鉴,切实提高政治觉悟,坚持与时俱进观念,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树立崇高职业道德,自觉加强师德养成。
第三条 对师德违规行为的通报曝光,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及教育、警示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四条 合肥学院师德违规行为通报曝光由合肥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规定处理。
第二章 违规行为通报曝光
第五条 经过调查处理的师德违规行为,遵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合肥学院教师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问责后,合肥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开展师德违规行为通报曝光工作,对师德违规行为进行查摆、剖析、反思、总结。
第六条 通过对师德违规行为成因的剖析,掌握师德违规行为发生的主客观因素和学校教育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促使相关二级单位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堵塞漏洞,警醒广大教师特别是领导干部始终保持清醒头脑,防止类似的师德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第七条 师德违规行为通报曝光工作一般在违规行为查办查结后的30天内进行。
第八条 师德违规行为通报曝光内容包括师德违规行为发生经过、师德违规行为发生主客观原因、师德违规行为性质和特点、存在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应该汲取的教训以及相应的整改要求等。在师德违规行为查结后开展的通报工作,还应包括师德违规行为查办结果和涉案人员的处理情况、领导责任追究等内容。
第九条 师德违规行为通报前,合肥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会同有关部门、师德违规行为发生二级单位对师德违规行为进行认真调研分析,总结师德违规行为的成因、性质、特点和教训,并形成有针对性的师德违规行为剖析材料,以保证师德违规行为通报曝光工作的质量。
第十条 师德违规行为通报曝光工作视师德违规行为的性质与情况报合肥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采用发文、召开二级单位教职工会议、党员大会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各二级单位要认真落实师德师风建设责任制,各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第一责任人。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合肥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