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党委〔2023〕54号
关于张星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校直各单位:
根据《合肥学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经各二级党组织研究和党委组织部部务会审批,决定:
张星同志任经济与管理学院办公室主任(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陈维浩同志任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副科级组织员;
刘政同志任语言文化与传媒学院团委副书记(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中共合肥学院委员会
2023年6月7日
合肥学院党委办公室 2023年6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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