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院党委〔2023〕24号
关于印发《中共合肥学院第二届委员会
第五轮、第六轮巡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校直各单位:
《中共合肥学院第二届委员会第五轮、第六轮巡察工作方案》已经2023年3月17日校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中共合肥学院委员会
2023年3月20日
中共合肥学院第二届委员会
第五轮、第六轮巡察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省纪委三次全会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净化优化校园政治生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意见》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省直单位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省直单位党组(党委)巡察工作流程(试行)》(皖巡办〔2023〕111号)以及《2023年全省巡察工作要点》(皖巡发〔2023〕1号)等,经校党委研究,决定于2023年4月、10月分别开展中共合肥学院第二届委员会第五轮、第六轮巡察工作。为保证巡察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中共合肥学院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巡察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坚守政治巡察职能定位,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聚焦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第五轮、第六轮巡察工作以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为目标,把监督检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情况摆在首位,探索建立强化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学校党委对基层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和成员监督的校内巡察工作体系和制度机制;探索构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监督网;探索发挥巡察熔炉作用的制度机制。
二、巡察对象
第五轮巡察的对象为:
外国语学院党委、旅游与会展学院党委;
第六轮巡察的对象为:
教育学院党委、马克主义学院直属党支部。
二、巡察组人员组成及分工
第五轮巡察组建 2 个巡察组,分别设组长 1 名,副组长 2 名,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一巡察组负责巡察旅游与会展学院党委
组 长:余 勇 离退休工作处离退休工作专员
副组长:罗会必 校纪委副书记、纪委办主任
康 辉 审计处副处长
组 员:宋 侃 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副科长
王 顺 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学生党支部书记
张 雪 校纪委办公室科员
魏舒荍 城市建设与交通学院学生党支部书记
宋 超 党委巡察办副科级秘书
第二巡察组负责巡察外国语学院党委
组 长:刘樟树 原校党委委员、原党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孔春华 国际交流合作处副处长
晋 松 生物食品与环境学院党委副书记、
纪委书记
组 员:钟伦锁 先进制造工程学院团委副书记
王 晴 机关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陈静怡 能源材料与化工学院党委副科级组织员
刘艳双 城市建设与交通学院学生党支部书记
吴 琼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
第六轮巡察组建2 个巡察组,分别设组长 1 名,副组长 2 名,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一巡察组负责巡察马克主义学院直属党支部
组 长:余 勇 离退休工作处离退休工作专员
副组长:罗会必 校纪委副书记、纪委办主任
王 迅 教育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组 员:李婷婷 纪委办公室综合管理室副主任
王琳琳 审计处综合审计科副科长
宋 侃 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副科长
刘 磊 学生处学生管理科副科长
王 顺 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学生党支部书记
第二巡察组负责巡察教育学院党委
组 长:宋执芸 党委巡察办主任
副组长:刘樟树 原校党委委员、原党委宣传部部长
李妍妍 校团委副书记
组 员:万昭莹 党委宣传部宣传科科长
王 晴 机关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陈静怡 能源材料与化工学院党委副科级组织员
钟伦锁 先进制造工程学院团委副书记
刘艳双 城市建设与交通学院学生党支部书记
三、巡察内容
学校巡察突出政治建设,聚焦政治责任,强化政治监督,紧盯“关键少数”,深入查找政治偏差。紧密结合我校实际,紧扣学院党委和机关部门职能责任,重点监督检查: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及学校重要决定情况。重点了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及党的二十大精神情况,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做到“两个维护”情况,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情况,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统一战线工作开展情况。
(二)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重点了解:二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二级纪委(纪检委员)落实监督责任情况,领导班子和“关键少数”遵守纪律和廉洁从政情况,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情况,作风建设特别是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情况。
(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重点了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选人用人情况,抓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干部担当作为情况。
(四)落实省委巡视、审计等监督发现的问题以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的问题等整改情况。重点了解:党组织和班子落实整改责任情况,整改实效和建立长效机制情况。
(五)学校党委要求了解和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四、巡察方式
本轮巡察主要采取听取汇报、问卷调查、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调阅资料、受理信访、列席会议等方式进行。
五、工作步骤
(一)巡察准备(2023年4月10日、9月30日前完成)
1.完善材料。根据《中共合肥学院委员会巡察工作规程(试行)》,完善有关制度、各类通知、讲话稿、观测点、文件模板等。
2.发布巡察预告。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前一周发布巡察预告,告知被巡察单位、时间、任务、内容和巡察方式,通知被巡察单位撰写近三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按清单提供有关资料,并向有关部门调阅相关材料。
3.掌握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巡察组进驻前,巡察办会同巡察组组长向学校组织、宣传、纪委办、审计、人事等部门了解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巡察组根据实际情况,梳理巡察思路,聚焦巡察重点,研究制定具体巡察实施方案。
4.召开第二届党委第五轮、第六轮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领导小组成员、本轮巡察组全体成员、学校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内设机构负责人等参加会议。会议由巡察办负责筹备,会后组织对巡察组全体成员集中培训。
(二)巡察了解(2023年4月30日、10月30日前完成)
1.召开动员会。巡察组组长作动员讲话,通报巡察工作的目的意义、重点任务、总体安排、工作方式和有关要求等,组织填写民主测评表和调查问卷(可以集中发放填写,当场收回;也可委托被巡察党组织发放,密封收回)。会后发布巡察工作公告,公布巡察时间、工作方法、巡察组组成人员和信访接待方式等有关情况,设立意见箱。
2.听取汇报。听取被巡察单位近三年来的主要工作汇报。
3.召开座谈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被巡察单位干部群众、离退休干部、民主党派以及学生代表座谈会征求意见。
4.接待来访。接受反映被巡察单位问题的来访、来信、来电等,重点是反映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科级干部的来访、来信、来电。
5.个别谈话。听取谈话对象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评价、意见和建议,谈话对象为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支部书记、系(教研室、实验中心)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根据实际情况考察组可以增加谈话对象范围。
6.查阅资料。调阅近3年来被巡察单位各方面情况的原始材料和相关数据,包括账目、凭证、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7.列席会议。列席被巡察单位有关会议,包括:领导班子会议(党政联席会、党委会、处务会)、民主生活会等会议。
8.走访。对被巡察单位办公场所、实验室、课堂、宿舍及有关人员进行走访。
9.经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的其他方式。
(三)巡察报告(2023年5月20日、11月20日前完成)
1.提交巡察情况报告。巡察组在巡察了解结束10个工作日内,形成巡察情况报告。报告应体现政治巡察要求,如实报告巡察了解的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要重点突出、客观准确、言简意赅。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报告了解的情况和问题,不能隐瞒遗漏、添枝加叶、主观推断。
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能通过巡察报告反映的问题,一般不再形成专题报告。
2.提交谈话情况报告。巡察组可对个别谈话中反映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形成个别谈话情况报告,重点报告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在执行“六项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重要情况注意“原汁原味”,其他情况可概括提炼、合并同类项。个别谈话情况报告经巡察组组长签批后,提交巡察办。
3.提交问题线索情况报告。对于群众反映强烈、有较明确线索、需要进一步关注的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可撰写问题线索报告。问题线索情况报告经巡察组组长签批后,提交巡察办。
对于巡察中发现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商有关部门并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全校范围的自查整改。
巡察报告完成后,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各巡察组巡察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巡察办综合本轮巡察情况,起草向校党委会议汇报的巡察情况综合报告。校党委应及时召开会议,听取本轮巡察综合情况汇报,研究巡察反馈和成果运用等有关事项。校党委书记在听取汇报时的讲话要一针见血、点人点事。巡察办对党委书记讲话点到的具体人具体事等重点问题应建立专门管理台账,进行跟踪督办。
(四)巡察反馈(2023年5月30日、11月30日前完成)
巡察组根据巡察报告起草巡察反馈意见,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校党委同意后,巡察组及时向被巡察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分别反馈巡察情况,指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召开巡察意见反馈会议,对整改落实工作提出要求。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参加巡察反馈会议。
(五)巡察移交(2023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完成)
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经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做出分类处置的决定后,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分别移交学校纪委、党委组织部、人事处以及其他职能部门办理。
(六)巡察报备(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1.报备校党委书记听取汇报时的讲话等材料
下半年校党委会召开后30个工作日内,将党委书记听取汇报时的讲话和巡察综合情况汇报材料,通过省委巡视办报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
2.报备校党委书记听取汇报时点人点事处置情况
下半年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校党委书记听取汇报时点人点事处置情况,通过省委巡视办报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
(七)巡察整改(2023年7月20日、2024年1月20日前完成)
被巡察党组织自收到巡察反馈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台账,明确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经集体研究决定后,并报经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被巡察党组织认真落实整改方案,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认真加强巡察整改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巡察成果运用,巡察办加强统筹督促。自反馈之日起3个月内,被巡察党组织将整改情况(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报告<附问题台账>、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巡察整改工作情况报告、被巡察党组织书记指出的重点问题整改专题报告、问题线索办理情况报告等)报送巡察办。
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审核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并综合组织部门、巡察办的审核意见,对集中整改做出总体评价、指出存在的不足、提出进一步加强整改的要求,自收到报告之日起1个月内向被巡察党组织书面反馈。
反馈后6个月左右,巡察办报经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联合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巡察组对该轮巡察整改成效开展专项评估,形成检查报告。评估结果以适当方式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
巡察办汇总巡察整改等有关情况,起草巡察整改情况综合报告,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党委会会议汇报,并组织协调整改情况公开。
(八)立卷归档(2024年1月底前完成)
巡察组整理巡察全过程资料,报送巡察办立卷归档。
六、巡察结果运用
校党委在处级领导班子调整、干部选拔任用时,应当重视巡察结果的运用。组织、人事、纪检等部门要把巡察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考核评价、选拔任用、评奖评优、惩戒处罚的重要依据。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巡察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巡察组承担巡察任务,并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及报告工作。党委巡察办承担综合协调、业务指导和服务保障等工作。
(二)严明工作纪律。巡察组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广泛听取意见,客观公正地了解情况和反映问题,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巡察中特殊问题或线索要及时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被巡察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做好整改工作。
(三)强化公示公开。以适当方式向校内各单位通报巡察进驻、督查、反馈、整改等情况,提高广大师生知晓度和满意度,营造积极参与和支持巡察工作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