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合肥学院校内联合监督执纪办法》的通知
发布人:党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06-16   浏览次数:10







院党委〔20234



关于印发《合肥学院校内联合监督执纪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部、中心)、校直各部门:

合肥学院校内联合监督执纪办法》已经校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中共合肥学院委员会

202328





合肥学院党委办公室  202328日印发



合肥学院校内联合监督执纪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整合监督资源,完善联合监督,强化监督


管理,形成监督合力,保障学校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及纪检监察有关工作要求,


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联合监督执纪办法是构建一体发力“大监督”格局的一种重要形式,


是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作机制和研判解决监督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的一种


重要方式。

第二章 联合监督会议

第三条 会议成员由党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


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审计处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


成,校纪委书记、监察专员为联席会议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经召集人批


准,联席会议可以邀请非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第四条 会议牵头单位为纪委办公室,具体负责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包括会


议通知、会议议题安排、会议记录,会前有关材料的收集准备,会后形成会议


纪要、材料归档,督促落实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等。


第五条 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一) 党政办公室负责通报制度制定和合同签订法律审查中发现的问题等。


(二) 纪委办公室负责通报政治监督、日常监督、纠治“四风”和纪律执行方


面的情况等。


(三) 党委组织部负责通报干部考核、干部考察、任前公示和干部监督管理中


发现的问题等。


(四) 党委宣传部负责通报意识形态工作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等。


(五) 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负责通报巡察过程中发现的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在


“四个落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巡察整改情况等。


(六)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通报单位和个人考核、师德师风检查监


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等。


(七) 审计处负责通报各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整改情况等。


第六条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主要负责人要切


实履行“一岗双责”,增强监督自觉。


第七条 会议的主要议事内容:


(一) 研究落实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监督执纪问责等有关工


作的部署和要求。


(二) 听取各成员单位在履行监督工作职责中发现的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


问题的通报,交流工作经验,解决突出问题。


(三) 研究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分析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及重要岗位存在的突


出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四) 研究部署协同监督工作安排。


(五) 研究评估监督工作成效。


(六) 其他需要研究通报的事项。


第八条 参加联席会议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要求,不得擅自泄露会


议内容。


第九条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第三章 联动处置


第十条 建立相关职能部门快速处置联动制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通报、早


介入、早处置,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做到精准发力,提升处置效果。


第十一条 党政办公室、组织、宣传、巡察办、人事、审计等部门在履行各自


监督检查职责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当依据职能履行监督职责,精准运用“第一


种形态”,并及时与纪委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提升监督效能和处置时


效。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委办公室。学校纪委在监督检查、案件查办


中,加强信息沟通,及时通报相关信息,便于各部门有针对性地做好职能监


督。


第十二条围绕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和学校年度党政重点工作,纪委办公室与


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参与联动处置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要求,不得擅自泄露


信息。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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