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行政〔2022〕176号
关于陈东兵等工作职务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
根据《合肥学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经各二级党组织研究和党委组织部部务会审批,决定:
陈东兵任财务处综合科(校园卡服务中心)副科长,因机构变更,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同意蒋虹辞去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副主任(正科级)职务;
同意刘伶俐辞去能源材料与化工学院科研与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主任(正科级)职务。
合肥学院
2022年11月22日
合肥学院校长办公室 2022年1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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