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合肥学院2022年科级干部聘(任)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人:党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06-16   浏览次数:10







院党委〔202277


关于印发《合肥学院2022年科级干部聘(任)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校直各单位:

经校党委会研究同意,现将《合肥学院2022年科级干部聘(任)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合肥学院2022年科级干部聘(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中共合肥学院委员会

2022117




合肥学院党委办公室  20221122日印发

附件


合肥学院2022年科级干部聘(任)用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做好我校科级干部聘(任)用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实际制定合肥学院2022年科级干部聘(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进一步优化科级干部整体结构,注重发现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增强科级干部队伍梯次结构和干部储备力量,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推动学校各项事业顺利发展提供坚强的人力支持和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党管干部,对照好干部标准,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对政治信念、纪律规矩、师德师风、学术诚信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一票否决”。

2.人岗相适、人事相宜。依据学校规定的二级单位科级岗位设置情况,选任配备科级干部。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牵头,各二级党组织具体组织实施。

3.轮岗交流,优化结构。进一步促进干部成长,更好发挥干部队伍作用,根据干部工作轮岗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任同一岗位正科级职务满6年以上,原则上应进行轮岗或转岗。确因工作需要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可不作轮岗要求。

对距离退休不满1个任期(1个任期为3年,计算年龄日期为20221031日。)的科级干部一般不作轮岗要求。对确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的,经党委研究同意,可保留原待遇退出科级岗位。

三、工作程序和资格条件

科级干部重新聘(任)用按照《合肥学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院党委〔202037号)、《合肥市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合办〔201645号)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条件执行。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各二级党组织对现任科级干部的重新聘(任)用提出推荐意见,从事业发展、干部梯队结构以及干部接续培养的实际需求出发,根据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提出科级岗位意向人选、拟交流人选书面材料报学校党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核。为保证工作的延续性,新提任科级干部年龄一般应能任满一个任期。

四、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推进学校事业长远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之一。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干部教师要从学校事业发展的大局出发,做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严格遵守组织纪律,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科级干部选拔聘任用工作。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二级党组织要按照学校统一部署,认真组织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本着对学校发展负责、对干部本人负责的精神,切实肩负起领导责任,确保选拔聘任用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格要求、严肃纪律。广大干部教师要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坚决抵制歪风邪气。参加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和个别谈话的人员,要顾全大局、客观公正、不循私情;参加工作(考察)组的成员,要严格按程序办事,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拉帮结派和从事非组织活动。违反纪律者取消其任用资格,并追究责任。纪委办公室要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检查,认真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全面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五、本次科级干部聘(任)用工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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