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院党委〔2022〕58号
关于陈国刚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校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陈国刚同志任纪委办公室案管审理室主任(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潇潇同志任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党委统战部副部长(试用期一年);
陶龙泽同志任党委学生工作部副部长、党委人民武装部副部长(试用期一年);
段惠敏同志任党委教师工作部副部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党委组织部、机关党委、离退休工作处(合署)综合科科长职务;
蔡灵美同志任先进制造工程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不再担任旅游与会展学院正科级辅导员兼党委办公室主任职务;
姚蓓蓓同志任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不再担任能源材料与化工学院正科级辅导员兼党委办公室主任职务;
高乔楠同志任城市建设与交通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不再担任纪委办公室综合管理室副主任(正科级)职务;
晋松同志任生物食品与环境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不再担任生物食品与环境学院团委书记职务;
吴云同志任设计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夏丹青同志任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孙静宇同志任旅游与会展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不再担任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正科级)职务;
张海卿同志任副处级组织员,不再担任关工委秘书室主任(正科级)职务。
中共合肥学院委员会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