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行政〔2022〕55号
关于李新路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
根据《合肥学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经各二级党组织研究和党委组织部部务会审批,决定:
李新路同志任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办公室主任(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张琛同志任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科研与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主任(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同意张波同志辞去马克思主义学院办公室主任职务。
合肥学院
合肥学院校长办公室 2022年5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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