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合肥学院委员会支部书记 例会制度》的通知
发布人:党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06-14   浏览次数:10








院党委〔2021111



关于印发《中共合肥学院委员会支部书记

例会制度》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

《中共合肥学院委员会支部书记例会制度》,经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合肥学院委员会

2021128




合肥学院党委办公室20211210日印发



中共合肥学院委员会支部书记例会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断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提高新时代党支部建设质量和党支部书记履职能力,增强党支部之间沟通和交流,不断强化党支部的政治功能,更好地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根据《关于新时代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会议由二级党组织书记负责召集、主持,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如遇特殊情况,可委托副书记主持。
第三条 党支部书记例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不少于两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四条 参会人员一般为二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以及所属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员、办公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五条 为保证例会的实效性,根据党支部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二级党组织的主要工作安排,确定会议内容。具体包括:
(一)学习、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和省委的重要决策部署,有关会议的决议、决定等。
(二)部署学校和二级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及阶段性党建工作安排。
(三)通报二级党组织工作,听取党支部阶段性工作开展和完成情况。围绕如何抓党建促发展,更好地落实学校中心工作,并听取党支部的意见和建议。
(四)研究、分析新形势下加强党支部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的新思路、新探索、新经验、新问题及新对策,交流、探讨“双带头人”培育工程推进情况、“三全育人”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情况等。
(五)介绍推荐党支部范围内的各类先进典型人物和事迹。
(六)交流党支部“三会一课”、党员发展、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经验和有效做法。
(七)其他需要在工作例会上通报或明确的事项。
第六条 会议议题由各二级党组织书记确定。党支部如有需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由专人汇总整理后报书记审定。
第七条 党支部书记应根据会议议题积极思考,做好相应准备,例会中要积极参加讨论,做好记录。会后根据要求向党员传达会议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会议安排的工作和作出的决定,并反馈执行情况。
第八条 党支部书记参加例会的情况将作为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九条 应到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需向二级党组织书记请假。
第十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不包括直属党支部,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合肥学院委员会

20211130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