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院党委〔2021〕94号
关于印发《中共合肥学院委员会党校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各分党校:
《中共合肥学院委员会党校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经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共合肥学院委员会党校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
中共合肥学院委员会
2021年9月4日
附件
中共合肥学院委员会党校教师
聘任与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党校教学质量,加强党校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党校教师聘任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中共合肥学院委员会党校工作办法》中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选聘条件
(一)热爱党校教育事业,旗帜鲜明地讲政治,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熟悉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三)具有较为丰富的党务知识、较高的党建理论水平和一定的党建实践经验;
(四)熟悉国际、国内形势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了解干部、党员教育培训的特点和规律;
(五)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探索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
(六)中共正式党员。
二、选聘范围
党校教师在以下人员中选聘:
(一)学校党委各职能部门从事党务工作的干部;
(二)二级党组织从事党务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干部、教师;
(三)对党建理论与实践有深入研究的校内外专家、学者和校外领导。
三、党校教师职责
(一)承担党校教学工作,帮助和引导学员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二)支持党校的发展,参加党校组织的调查研究、教学研讨等活动,对党校的建设与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创新教学内容,丰富教学形式,提高教学质量。
四、党校教师课酬
学校党校、分党校按规定为授课教师核发培训费。
(一)讲课费:校内兼职教授(或厅级)300元/学时、副教授(或处级)200元/学时、讲师(或科级及以下)150元/学时。外请专家党校讲课费参照《合肥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合财行〔2018〕519号)执行;
(二)班主任费:400元;
(三)出卷费:400元/份;
(四)监考费:50人及以下考场安排两人监考,50人以上考场安排三人监考,每人100元/场;
(五)巡考费:每人50元/场;
(六)阅卷费:2元/份。
五、本办法自发文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党校负责解释,《关于调整院党校培训班经费的通知》(院党校2013〕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