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合肥学院委员会党校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人:党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06-14   浏览次数:10








院党委〔202194



关于印发《中共合肥学院委员会党校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各分党校:

《中共合肥学院委员会党校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共合肥学院委员会党校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




中共合肥学院委员会

202194




合肥学院党委办公室  202199日印发

附件


中共合肥学院委员会党校教师

聘任与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党校教学质量,加强党校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党校教师聘任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中共合肥学院委员会党校工作办法》中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选聘条件

(一)热爱党校教育事业,旗帜鲜明地讲政治,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熟悉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三)具有较为丰富的党务知识、较高的党建理论水平和一定的党建实践经验;

(四)熟悉国际、国内形势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了解干部、党员教育培训的特点和规律;

(五)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探索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

(六)中共正式党员。


二、选聘范围

党校教师在以下人员中选聘:

(一)学校党委各职能部门从事党务工作的干部;

(二)二级党组织从事党务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干部、教师;

(三)对党建理论与实践有深入研究的校内外专家、学者和校外领导。

三、党校教师职责

(一)承担党校教学工作,帮助和引导学员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二)支持党校的发展,参加党校组织的调查研究、教学研讨等活动,对党校的建设与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创新教学内容,丰富教学形式,提高教学质量。

四、党校教师课酬

学校党校、分党校按规定为授课教师核发培训费。

(一)讲课费:校内兼职教授(或厅级)300/学时、副教授(或处级)200/学时、讲师(或科级及以下)150/学时。外请专家党校讲课费参照《合肥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合财行〔2018519号)执行;

(二)班主任费:400元;

(三)出卷费:400/份;

(四)监考费:50人及以下考场安排两人监考,50人以上考场安排三人监考,每人100/场;

(五)巡考费:每人50/场;

(六)阅卷费:2/份。

五、本办法自发文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党校负责解释,《关于调整院党校培训班经费的通知》(院党校2013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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