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院行政〔2021〕142号
关于印发《合肥学院教师、实验系列高级职称分级聘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职称聘用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推动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经学校研究,制定《合肥学院教师、实验系列高级职称分级聘用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学院
2021年7月19日
合肥学院教学、实验系列高级职称
分级聘用暂行办法
为全面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职称聘任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推动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分级聘用原则
(一)坚持标准、客观公正。
(二)坚持业绩优先,兼顾任职年限。
(三)按岗聘用,规范管理。
(四)坚持定性定量相结合。
(五)坚持校院两级审核、公示相结合。
二、分级聘任范围
分级聘任范围为受聘到教学、实验系列高级职称岗位的教职工。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分级聘任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组成如下:
组 长:王其东、吴春梅
副组长:刘建中、陈 秀、张思扬、查 凯、卢平
成 员:纪委办、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处、人事处、科研处、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各教学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分级聘任工作领导组,负责制订分级聘任办法,统筹协调并组织实施分级聘任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四、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高校教师师德规范,严谨治学,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任务。
五、资历及业绩条件
(一)教授二级岗位
竞聘教授二级岗位者应具有很强的教学、科研组织和团队领导能力,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在学术界享有较高声誉、或在行业内得到普遍认可的高水平人才,具有安徽省人社厅批准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任职资格。
(二)教授三级岗位
竞聘教授三级岗位者应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组织和团队领导能力,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等领域做出较大贡献,在学术界享有一定声誉、或在行业内得到较高认可的高水平人才,其任职资历及业绩条件应满足:任教授职务9年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任教授职务6年以上、不足9年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二。任教授职务3年以上、不足6年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三。
1.省部级及以上人才荣誉获得者。
2.主持一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3. 获一类教学成果奖(排名前7);或获二类教学成果特等奖(排名前3)、一等奖(排名第1)。
4.获省级教学竞赛一等奖以上。
5.取得一类教学效果2项以上(排名第1)。
6.在Science、Nature,A&HCI、MEDLINE、SCI(1区)、SSCI、《新华文摘》(全文)、《中国社会科学》、《求是》上发表1篇以上文章;或人文社科教师在二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理工科教师在一类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SCI(4区)论文除外;或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人文社科教师撰写18万字以上学术著作1部以上,理工科教师撰写12万字以上学术著作1部以上。
7.主持三类以上纵向科学研究项目(教育厅项目、社科联项目除外),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8.主持横向项目,工科累计到账经费达100万元,理科、艺术设计、经管类学科到账经费达60万元,其他人文社科到账经费达30万元。
9.获二类及以上科研奖励,或获三类科研奖励(排名第1)。
10.主持一类成果推广1项以上;或获得一类知识产权3项以上;或体育艺术类教师获一类专业实践业绩1项以上;或咨询报告被省领导批示2次及以上。
11.担任专业负责人,所在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或师范专业二级及以上国家级认证或同质等效的国际认证或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或担任课程负责人,主讲课程获批国家级一流课程。
(三)副教授(高级实验师)五级、六级岗位
竞聘副教授(高级实验师)五级、六级岗位者应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等领域作出一定贡献。
副教授(高级实验师)五级岗位任职资历及业绩条件应满足:任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职务6年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二。任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职务3年以上、不足6年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三。
副教授(高级实验师)六级岗位任职资历及业绩条件应满足:任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职务6年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任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职务3年以上、不足6年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二。
1.市级及以上人才荣誉称号获得者。
2.主持二类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3.获一类教学成果奖或二类教学成果特等奖;或获二类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前3);或获二类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名第1)。
4. 获省级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
5.取得一类教学效果1项以上(排名第1)。
6.在Science、Nature,A&HCI、MEDLINE、SCI(1区)、SSCI、《新华文摘》(全文)、《中国社会科学》、《求是》上发表1篇以上文章;或人文社科教师在二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理工科教师在一类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SCI(4区)论文除外;或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人文社科教师撰写15万字以上学术著作1部以上,理工科教师撰写10万字以上学术著作1部以上。
7.主持三类及以上纵向科学研究项目(教育厅项目除外),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8.主持横向项目,工科累计到账经费达60万元,理科、艺术设计、经管类学科到账经费达40万元,其他人文社科到账经费达20万元。
9.获二类及以上科研奖励,或获三类科研奖励(排名第1)。
10.主持二类成果推广2项以上;或获得一类知识产权2项以上;或体育艺术类教师获二类专业实践业绩2项以上;或咨询报告被省领导批示1次及以上。
11.担任专业负责人,所在专业通过省级以上专业认证或同质等效的国际认证或获批省级以上一流专业建设点;或担任课程负责人,主讲课程获批省级以上一流课程。
12.实验教师进行实验设备开发,运用于教学实践,所自制的实验设备获得市级以上奖励。
六、分级聘任程序
(一)工作布置。学校下发分级聘任通知,布置分级聘任工作。
(二)个人准备。教职工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聘期内工作业绩的材料。
(三)基层审核与公示。申报者所在教学单位负责审核申报者提交的原始材料,并将申报材料在本教学单位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没有异议的申报者材料报至校人事处。
(四)学校职能部门审查。学校有关部门对申报者的材料进行审核。
(五)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评议。
(六)结果公示。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将分级聘任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本办法涉及到的业绩类别参照《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1号)相关规定。
(二)业绩成果完成人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与取得成果时本人人事关系所在的工作单位相一致。
(三)学校分级聘任工作每3年开展1次。
(四)不申请参加此次岗位竞聘者,按原职称级别聘任。
八、纪律要求
申报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业绩成果。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将视其违纪情节和影响程度,给予取消竞聘资格、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降低岗位聘用等级等处理,对情节特别严重者,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聘。
(一)对教学、中文博彩平台和工作业绩等弄虚作假的。
(二)剽窃他人中文博彩平台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三)诬陷、诽谤其他应聘人员、岗位聘用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的。
(四)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
九、本办法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