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暂付款冲账报销审批规定》的通知
院行政〔2020〕207号
各二级学院(中心)、院直各部门:
《暂付款冲账报销审批规定》经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暂付款冲账报销审批规定
合肥学院
2020年10月29日
合肥学院校长办公室 2020年10月29日印发 |
附件
暂付款冲账报销审批规定
为了严肃财经纪律,提高暂付款清理效率,规范冲账报销审批工作,现将审批程序规定如下:
一、2019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暂付款,经手人要提供原始单据及相关说明,由暂付款发生时的原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原学校归口分管领导签字确认,现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计财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按照《合肥学院经费支出管理办法》(院行政〔2020〕75号)执行。
二、2020年9月30日前发生的暂付款,一律要求在2020年12月20日前办理冲账报销手续;2020年10月至12月发生的暂付款,一律要求在2021年3月底前办理冲账报销手续。
三、凡有违反财务制度规定的,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及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处理。
合肥学院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