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规定,从2013年7月1日起,我院固定资产登记标准更改为:一般设备单位价值由原来500元以上提高到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由原来800元以上提高到1500元以上。
教学及办公软件的验收标准调整为10000元。
凡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但购置总价在10000元以上或批量在50件以上,同时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资产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公共事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