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中心)、院直各部门:
根据合肥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合财库【2012】886号关于印发《市直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我院从今年12月份起,全面实行个人公务卡(一人一卡)报销结算业务。通知规定:各预算单位的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一律通过个人公务卡结算,凡是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的公务消费,必须使用个人公务卡,先刷卡透支消费,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报销还款。
按照省、市财政的要求,并经过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我院选定工商银行金寨路支行作为本单位个人公务卡承办银行,经协商该银行于10月23日-24日两天(下周二、三)到我院集中办理个人公务卡业务,地点在南艳湖校区二期行政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届时请教职工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预算单位公务卡个人卡申请表》前来办理。
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系(部、中心)、各部门于本周五之前到财务处会计科统一领取本部门的《预算单位公务卡个人卡申请表》,该表由申请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工本人填写。填表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工商银行金寨路支行唐主任联系,联系电话:2647587。
财务处
2012.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