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喜获“第十二届合肥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2-05-29浏览次数:821

    近日,从合肥市委、市政府传来喜讯,我院在新一届合肥市文明单位、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乡镇和文明村评选活动中,被市委、市政府授予“第十二届合肥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两年,在院党政高度重视和全院师生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我院先后荣获了第九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活动组织奖、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工作先进集体、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两次)、全省高校人事工作先进集体、安徽省校报优秀工作单位、合肥市绿化工作先进单位、全市党内统计年报全优报表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蜀山区先进集体等荣誉和称号,充分展示了合肥学院精神文明创建的活动成果。下一步,我院将再接再厉,紧紧围绕合肥建设区域性特大城市的奋斗目标,大力弘扬“开明开放、求是创新”的城市精神,全面深化师生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开创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局面。(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