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9-09-17浏览次数:603

我院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

    9月14日,合肥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决定,要求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学院人事处要加大宣传力度,各系要增强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意识和主动性,千方百计引进高层次人才,尤其是要大力引进海外留学归国的高层次人才和学科带头人以及领军人物,进一步提升我院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对于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待遇可适当提高。目前,合肥学院师资需求信息和人才引进政策已同时在“合肥学院校园通知公告栏”和“合肥学院人事处网站”以及“中国教育在线网”发布。(人事处)

 

合肥学院师资需求信息

 

 

系别

需求专业

学历学位或职称

岗位

需求人数

备注

 

建筑工程系

工程管理

教授、博士

教学

1

 

 

土木工程或建筑学

教授、博士或有硕士学位副教授

教学

1

道桥专业优先

 

生物与环境工程系

环境科学与工程

教授、博士

教学

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

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

教授、博士或有硕士学位副教授

教学

1

有网络安全工程经验优先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系

通信工程

教授、博士

教学

1

 

 

经济系

金融工程

教授、博士或有硕士学位副教授

教学

1

 

 

外国语言系

德语

硕士及以上学历

教学

2

 

 

机械工程系

车辆工程或机械电子

教授、博士

教学

1

 

 

经济系

国际贸易

教授、博士或有硕士学位副教授

教学

1

要求外语水平高

 

管理系

物流管理

教授、博士

教学

1

 

 

合计

 

 

 

11

 

 

注: 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年龄原则上,教授或研究员48周岁以下,博士或副教授(有硕士学位)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合肥学院2009年人才引进政策

    一、购房补贴(含安家费)
    学院鼓励引进人才面向社会购房。学院一次性给予购房补贴(用于购房,安置费)。工作满8年后,住房补贴形成的产权归个人所有。
    其标准如下:
    教授、研究员10―15万元;
    副教授(有博士学位)8―10万元;
    博士和副教授(有硕士学位)6―8万元。
    购房补贴具体数额根据本人学术水平和专业紧缺程度在标准范围内议定。
    由本市调入我院已享受过房改政策的(含配偶)一次性给予补助,其标准如下:
    教授、研究员4万元;
    副教授(有博士学位)3万元;
    博士、副教授(有硕士学位)2万元。
    需要过渡住房的,学院协助安排,费用自理或从其享受的购房补贴中扣缴。
    二、科研启动费:
    教授、研究员理工类3―5万元;文科类1―2万元;
    博士、副教授(有硕士学位)理工类2―3万元,文科类1―1.5万元。
    特别紧缺和优秀的人才待遇面议:海外留学归国的高层次人才待遇可适当提高。
    三、联系方式
    合肥学院人事处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373号
    邮编:230022
    联系人:李老师  詹老师
    电话:0551-2158081   
    传真:0551-2158081
    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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